随着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的深入实施和国家对小微企业危废收集试点工作的推进,危废管理取得了显著成效,但大量产废小微企业在监管、收集、转运、处置等环节仍存在突出问题和安全隐患,已成为环境风险防控的薄弱环节。为此,建议:
强化顶层设计与协同,构建“全链条、无缝隙”监管体系。一是成立市级危废监管议事协调机构。由各地市政府牵头,建立由生态环境部门主导,交通运输、公安、应急管理、工信、商务、卫健等部门参与的“危险废物监管领导小组”,定期召开联席会议,统筹协调全市危废管理工作,破解“条块分割”难题。二是全面推行“网格化+大数据”监管模式。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,以乡镇(街道)、园区为基本网格单元,对辖区内所有潜在产废小微企业进行“拉网式”排查登记,利用手机APP、二维码等数字化手段,建立动态更新的“一企一档”危废台账,确保底数清、情况明。三是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执法与信息共享机制。打造统一的“省市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平台”,实现环保、交通、公安等部门在危废产生、运输、处置等环节数据的实时共享与交叉验证。开展常态化联合执法专项行动,重点打击非法收集、转移、倾倒危废的违法犯罪行为,并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,形成强大震慑。
优化市场机制与布局,打通收集转运“最后一公里”。一是科学布局并加快建设区域性收集网点。全面落实国家试点政策,根据区域产业特点和企业分布,合理规划布局一批小微企业危废集中收集点和中转贮存设施。鼓励有实力的危废处置单位、环保企业建设收集网点,或将收集服务延伸至县、乡。二是创新收费与运营模式。推行“集中收集、分类贮存、定期转运”的模式。探索建立“按次计费”“包年协议价”“分类阶梯价”等灵活多样的收费机制。政府可考虑对收集单位给予一定的运营补贴或税收优惠,提升其收集小微危废的积极性。三是培育专业的“危废物流”服务力量。鼓励和支持成立专业的危废运输服务公司,或由收集点统一委托运输,整合区域内的运输需求,实现规模化、集约化运输,降低单次运输成本,解决正规车辆“闲置”与小微企业“转运难”并存的矛盾。
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与提升监管能力,筑牢管理基础。一是开展“点对点”的宣传培训与技术帮扶。编制通俗易懂的《小微企业危废管理手册》和视频教程,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上门服务,指导企业规范设置危废贮存间、张贴标识、建立管理台账和使用电子联单。鼓励收集单位为企业提供免费的环保管理咨询和延伸服务。二是实施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。根据企业环境风险等级和守法情况,实施“绿蓝黄红”牌分级管理。对管理规范的企业减少检查频次,对问题企业重点监管,实现精准执法,解放有限的监管力量。三是加强基层监管能力建设。为县(市、区)生态环境部门增加专门的危废管理编制和专业技术人员,加大业务培训力度,配备必要的快速检测设备,全面提升基层的监管水平和执法效能。四是引导公众参与社会共治,营造良好氛围。畅通并宣传12345便民服务热线等,落实举报奖励制度,鼓励公众和企业员工监督举报非法处置危废的行为。推动危废处置设施向公众开放,增进社会理解,努力化解“邻避效应”,形成政府主导、企业主体、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危废治理新格局。(省政协委员,宜春市政协副主席欧阳昕)
版权所有: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江西省委员会
网站主办:江西省政协办公厅